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

导语 为您提供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内容详细易懂,希望能帮到您!

  参保单位完成参保登记工作后,申报考核科立即提供申报缴费的核定单,单位缴费以月、季、半年为缴费周期,由参保单位自主选择。当月申报缴费,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单位申报缴费的时间定于每月1-10日办理。

  2、每次申报缴费时,如无人员增减变化,可直接提供单位的医保编号,进行申报 缴费核定。如有人员增减变化,参保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同时填写参保职工增减变化单。(1)新增人员的档案及录用证明(复印件),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人员还需提供编制本。(2)新增人员的工资单(复印件)。(3)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红底免冠照片一张。(4)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又调入新单位的,需提供个人医疗保险号及调转证明。(5)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6)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及退休工资审批单复印件。(7)调离我市的人员需提供外调证明。(8)企业内退职工、停薪留职人员需提供相关合同证明。(9)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养老保险手册,然后申报科将其个人信息转入失业下岗人员中。

  3、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年度更新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年度更新工作将在本年度末到次年一月底完成。不做缴费基数的更新,次年将不能进行新的申报缴费工作。各参保单位需提供空白计算机软盘一张,由申报考核科工作人员将工资更新表格考入软盘中,再由参保单位将上年度工资情况录入软盘中,并与上年度工资单一起提供给申报审核科。

  4、补充缴费说明

  (1)每家参保单位必须参加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此项缴费按季核定;

  (2)国家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自主选择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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