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出国(境)人员回国恢复户口政策指南

导语 出国人员回国如何恢复户口?恢复户口需要什么资料?小编总结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葫芦岛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二、提交材料

  (1)出国(境)人员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境)申请恢复户口的,必须本人到场申报,证明材料齐全的,经派出所所长(大厅负责人)审核后办理。提交:

  a、本人书面申请;

  b、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内页有外国有关部门加注(盖)相关标识(印章)的,逐页翻译,并提供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原件;

  c、本人近期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d、原户口注销依据(原常表、户口受理底簿或变动清单复印件);

  e、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投靠的,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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