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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办理低保标准
葫芦岛低保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5-08-02 20:46:07
办理条件

根据《葫芦岛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规定,申请低保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1.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类似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供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重病残人员;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人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家庭暂定为困难家庭。

办理材料

1.低保申请

2.户口簿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4.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

5.家庭成员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户主不能申请的,可依次由其他家庭成员或者法定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保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审核上报;

5.区、县(市)民政局审批、公示;

6.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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