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低保标准

  葫芦岛的低保标准是什么?不同群体有不同的标准吗?保障人群具体如何分类?葫芦岛低保家庭的低保金额是多少?

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

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5892元。

城乡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确定。

分类保障

1.分类管理

(1)“三无”对象和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家庭收入基本无变化且困难程度较大的A类低保家庭,每年复查一次;

(2)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B类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查一次;

(3)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C类低保家庭,每季度复查一次。

2.分类施保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增发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

(2)下列人员增发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

2.1 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重残人员;

2.2 丧偶的单亲家庭中16周岁(含,以下同)以下的未成年人;

(3)下列人员增发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

3.1 70周岁以上老人;

3.2 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3 优抚对象;

3.4 单亲家庭中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分类施保条件,按照最高比例计算,不重复计发分类施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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