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导语 根据有关条例规定和指导意见,按葫芦岛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葫芦岛确定了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来一起看看葫芦岛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情况。
2020年葫芦岛公积金缴存基数
南票区、绥中县、建昌县1300元-15639元;
市本级、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1480元-15639元
2020年葫芦岛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根据有关条例规定和指导意见,按葫芦岛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葫芦岛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做出调整,对相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按照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规定。2020年,葫芦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为15639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
2020年,根据葫芦岛最低工资标准要求,葫芦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确定为市本级、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1480元;南票区、绥中县、建昌县1300元。
三、缴存工作调整要求
缴存单位应及时到所属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每年可调整缴存基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