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低保金额怎么计算
导语 2014年8月,《葫芦岛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正式颁布施行。小编整理了其中关于葫芦岛低保金额的计算方法,可以了解一下。
根据《葫芦岛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规定,
1.低保金额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2.对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施保,按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分类施保对象增发的低保金额。其中:
(1)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增发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
(2)下列人员增发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
(2.1)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重残人员;
(2.2)丧偶的单亲家庭中16周岁(含,以下同)以下的未成年人;
(3)下列人员增发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
(3.1)70周岁以上老人;
(3.2)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3)优抚对象;
(3.4)单亲家庭中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分类施保条件,按照最高比例计算,不重复计发分类施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