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低保金额怎么计算

导语 2014年8月,《葫芦岛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正式颁布施行。小编整理了其中关于葫芦岛低保金额的计算方法,可以了解一下。

  根据《葫芦岛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规定,

  1.低保金额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2.对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施保,按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分类施保对象增发的低保金额。其中:

  (1)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增发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

  (2)下列人员增发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

  (2.1)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重残人员;

  (2.2)丧偶的单亲家庭中16周岁(含,以下同)以下的未成年人;

  (3)下列人员增发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

  (3.1)70周岁以上老人;

  (3.2)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3)优抚对象;

  (3.4)单亲家庭中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分类施保条件,按照最高比例计算,不重复计发分类施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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